2023年广东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8月14日-24日

2023-08-13

内容摘要:2023年广东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8月14日9:00-8月24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14日9:00-8月25日17:00。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7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考试设置(一)考试安排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经济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分2天上、下午共4个批次实施。各批次考试安排如下: 批次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考试方式 1 11月11日上午 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客观题 电子化 考试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2 11月11日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3 11月12日上午 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4 11月12日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注: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批次和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生,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二)考试地点此次考试在省直及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二、报考条件报考条件按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三)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于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初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中级经济考试的条件。(四)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五)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六)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初中级经济考试。三、报考事项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3年8月14日9:00-8月24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14日9:00-8月25日17:00。(一)注册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按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接受人工核查。(二)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原则上选择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考试成绩发布后,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在线人工核查。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四)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初级、中级均按每人每科66元收取。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五)准考证打印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3年11月7日9:00-11月10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四、考试有关事项(一)2023年版初中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三)初中级经济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考生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生可提前交卷。(四)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五)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考生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六)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使用考试设备,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八)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1.初中级经济考试成绩计划在考后60日内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2.初中级经济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二)合格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初中级经济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条件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考后在线人工核查实行属地管理,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各地市考生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七、监督监管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八、证书发放和查询(一)纸质证书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二)电子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初中级经济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注意事项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用户名或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23.56.228.71:82/)在线申办。附件:1. 关于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2. 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附件1关于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的说明一、考区选取(一)此次考试在省直及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二)广州市、深圳市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选择省市”界面分别选择“广州市”“深圳市”进行报名。(三)珠海等其他19个地市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选择省市”界面选择“广东省”后,再选择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四)凡省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在国家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企业)在穗人员和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报名系统“选择省市”界面选择“广东省”后,再选择“广东省省直”进行报名。二、考试大纲2023年版初中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三、报考事项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资格在线核查”栏目按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接受人工核查。四、成绩滚动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经济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一)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二)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三)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唯一的档案号。(四)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之前的合格成绩滚动期结束。2.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3.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附件2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报名点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广州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   020-83556708 深圳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0755-88100099 珠海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0756-2288109 汕头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东厦路60号二楼208   0754-88329783 佛山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二、三楼   0757-83874123   0757-83874124 韶关 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北22号4号楼五楼503考试服务部   0751-8602028 河源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0762-3687298 梅州 梅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82号   0753-2128458 惠州 惠州市人事考试事务中心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华二路84号惠州市人才服务大楼(市民服务中心12号楼)三楼   0752-2872708 汕尾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技工学校高技能楼3楼   0660-3393252 东莞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六楼   0769-22203889 中山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0760-89817185 江门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二楼B206室   0750-3873700 阳江 阳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6楼   0662-3165253   0662-2235616 湛江 湛江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0759-3119313 茂名 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0668-3916623 肇庆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大道92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0758-2271231 清远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院9层   0763-3386285 潮州 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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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8月14日至24日

2023-08-13

内容摘要:河南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9﹕00至8月24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25日9:00至8月29日17:00。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10月28日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下午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10月29日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4个专业)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本次考试考点详见准考证。二、考试设置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与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的考生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三、报名及免试条件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三)参加增报专业考试条件: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四)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四、报名办法(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考试中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报考资格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验和监督监管、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9﹕00至8月24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信息确认并下载《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二)报名程序1.报名照片预处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2.网上注册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成绩查询、证书查询环节使用,并且也可在以后报考其他资格考试时使用。3.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如实进行填写。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在网上报名期间,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考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任何信息)。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考生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三)资格核查和监督监管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分为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网上在线核查和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http://www.cpta.com.cn)进行。考后核查由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负责。1.网上在线核查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注册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如报名期间因时间原因无法取得相关报告的,可暂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图片,及时进行验证/认证,以备考后资格核查使用。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需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备考后资格核查。3.考后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4.监督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由资格核查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四)缴费时间及办法1. 缴费时间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25日9:00至8月29日17:00。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2. 缴费办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176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为客观题,每人每科收取61元;《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每人每科收取69元。网上缴费时需提交考生的个人邮箱信息,缴费成功后电子票据发送至邮箱。(五)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0月23日9:00至10月27日17: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六、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1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七、资格证书办理考生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下载本人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下发后,由省、市两级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负责证书发放事宜。八、注意事项(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和水利局要加强对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携带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三)《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请考生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五)考生原则上按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成绩。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 2023年8月10日

2023年河北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16日-25日

2023-08-13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8日、29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 、考试时间和考试大纲10月28日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下午: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10月29日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1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三、报名事项(一)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告知承诺要求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各市需提醒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市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须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三)报名流程1、时间安排报考人员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8月23日前完成注册,8月16日9时-25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30日17时30分。2、考生注册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8月28日前(周六、日除外)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确定。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1)打印报名表1份;(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报考人员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提供上述三种证书其中之一)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增报专业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本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承诺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2)、(3)、(4)、(5)要求材料。6、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30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7、打印准考证10月21-2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四、考务管理(一)考试用具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二)考试实施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三)严肃考纪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为进一步防范利用手机进行高科技作弊行为,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将个人物品(不含手机)放在指定位置,将手机关机后集中放入监考人员提供的专用信封、手机挂毯或其他专用容器内,随后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安检,安检完成后应试人员入座。全部应试人员入座后,监考人员比对应试人员数量与手机数量(注意区分一人多部手机情况),对声称未携带手机应试人员要核实询问,并加强考中监督。各市要为考点足量配置手机专用容器(信封、挂毯等)、手柄金属探测器等考务用品。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五、收费标准根据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笔试费每人6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9元),其余3科笔试费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六、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原文链接:https://www.hebpta.com.cn/article?artId=11768&id=293

2023年河北执业药师报名时间16日-25日

2023-08-13

内容摘要:2023年河北执业药师报名时间16日-25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30日17时30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 、考试时间和考试大纲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2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3)》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807&page=1)。三、报名事项(一)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告知承诺要求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各市需提醒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市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须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三)报名流程1、时间安排报考人员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8月23日前完成注册,8月16日9时-25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30日17时30分。2、考生注册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8月28日前(周六、日除外)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确定。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1)打印报名表1份;(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中药学)或医学(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佐证材料。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承诺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2)、(3)、(4)、(5)要求材料。6、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30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7、打印准考证10月13-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四、考务管理(一)考试用具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二)考试实施为加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三)严肃考纪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为进一步防范利用手机进行高科技作弊行为,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将个人物品(不含手机)放在指定位置,将手机关机后集中放入监考人员提供的专用信封、手机挂毯或其他专用容器内,随后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安检,安检完成后应试人员入座。全部应试人员入座后,监考人员比对应试人员数量与手机数量(注意区分一人多部手机情况),对声称未携带手机应试人员要核实询问,并加强考中监督。各市要为考点足量配置手机专用容器(信封、挂毯等)、手柄金属探测器等考务用品。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五、收费标准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11元)。六、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原文链接:https://www.hebpta.com.cn/article?artId=11770&id=293

2023年山西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8月14日至24日

2023-08-13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山西省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3〕19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考试时间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8日 9:00-11:30 1.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 14:00-16:30 2. 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 10月29日 9:00-11:30 3.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客观题) 14:00-18:00 4.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主观题)二、报名时间网上报名:8月14日至24日网上交费:8月14日至25日准考证打印:10月24日至27日成绩查询:2024年1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核: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票据发放:收费票据在考试结束一个月后网上自行打印,扫描准考证下方票据打印二维码。证书发放:证书发放采用网上申请邮寄服务。成绩合格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可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网上考务系统【证书申领】模块,提交证书邮寄申请。具体内容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考手册》。三、考试组织考试考务工作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设在太原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资格审核工作由各专业资格审核部门负责。考试报名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山西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告知承诺制规定,履行承诺义务,积极主动配合考试机构核查相关事项;自觉遵章守纪,诚信考试,抵制舞弊,维护公平,严格执行报名规定。四、其他事项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手册中的“报考条件说明”。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五、咨询服务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0351-7337577(网报咨询)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351-7731121(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资格审核);各市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0351—7033220(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审核)山西省水利厅人事处:0351-4666281(水利工程专业资格审核) 附件: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8月11日原文链接:http://rst.shanxi.gov.cn/rsks/zyjsryzgks/2023zgks/202308/t20230811_9107207.html

2023年吉林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8月4日-16日

2023-07-26

内容摘要:2023年吉林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8月4日—8月16日,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14日—8月18日。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吉人考函〔2023〕15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初中级经济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二、报名时间及办法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是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8月4日—8月16日。参加我省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1.考生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2.考生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3.选择考试报考人员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4.选择考区报考人员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5.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3年8月14日—8月17日。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进行现场人工核查:(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3)撤回承诺申请的;(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6.资格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后不允许修改个人信息。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无需将报名表上交考试机构审核。(二)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14日—8月18日。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16〕248号)中的规定,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1元。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承担考试报名任务的市州留用考务费4元/科,承担考试组织实施任务的市州留用考试组织费40元/科。(三)准考证打印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 “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报考人员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四)考试大纲2023年版初、中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 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经 济 ︵ 初 级 、 中 级 ︶   11月11日   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1.经济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2.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墨水笔。 3.初中级经济考试分2天,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4.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5.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6.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初、中级考试用书。 11月12日   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四、报考条件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 具备博士学位。(三)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四)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五)成绩滚动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经济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1.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2.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唯一的档案号。4.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之前的合格成绩滚动期结束。(2)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3)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方能报名参考。(六)报名相关事项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提交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五、告知承诺要求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六、资格证书中国人事考试网将于考后60日内发布成绩。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领取,详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七、考试有关事项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根据人社部31号令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八、工作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平稳、有序。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与当地教育、公安、工信、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附件: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现场人工核查地点及联系方式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7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现场人工核查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区 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及地址 联系方式 长春市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12333-1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 吉林市 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2-62507973 0432-62507976 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45号劳动大厦3楼 四平市 四平市职称考试中心   0434-3253310 四平市铁西区八道街凯虹大厦,市人力资源市场5楼 辽源市 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7-3292606   辽源市龙山区北寿大街禄寿路128号 通化市 通化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0435-3269679 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 白山市 白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9-5081251 0439-5081252 白山市青山湖入口100米右侧,人社局实训基地4楼 白城市 白城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指导中心   0436-3209652 白城市长庆南街8号,就业服务局5楼502室 延边州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0433-2879084 0433-2879090 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省直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12333-3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3楼报名大厅 松原市 松原市培训考试中心   0438-6971057 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号注: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请留意当地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原文链接:http://www.jlzkb.com/cms/root/ksdtdetail.vm?content=L-iAg-ivleaKpeWQjS_kuJPkuJrmioDmnK_otYTmoLzogIPor5UvY2JmOTEwZTgtYTVmZS00ODQ1LWFmZDktOTUzODdhMGQ3Mjdh [NoPage]

2023四川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8月14日至23日

2023-07-26

内容摘要:2023年四川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8月14日至8月23日,资格核查时间8月14日至8月24日,缴费时间8月14日至8月25日。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23〕46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0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及科目10月28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10月29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二)考试设置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报考条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要求,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点此链接可查看原文)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点此链接可查看原文)规定,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条件如下: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三、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8月14日至8月23日。(二)资格核查时间8月14日至8月24日。(三)缴费时间8月14日至8月25日。(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9月8日至12月31日。(五)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3日至10月27日。四、告知承诺制(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五、报名程序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一)网上报名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2.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4.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详见网址: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5.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需进行信息确认,缴费完成后信息将无法修改。(二)资格核查1.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该项考试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1、附件2。2.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3.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三)网上缴费收费标准: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四)电子发票打印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3),不再提供纸质发票。(五)准考证打印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六、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查询领取(一)成绩查询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二)公示及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三)查分申请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四)证书查询及领取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申请下载,纸质证书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七、考试须知(一)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二)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三)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进入考室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四)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五)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八、考试大纲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1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九、工作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做好考务工作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202.61.89.231/content-46-94EEE136D53EF5DF

2023年云南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14日-8月24日

2023-07-26

内容摘要:2023年云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8月14日9:00—8月24日17:00;缴费时间:8月14日9:00—8月25日17:00。根据《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总体要求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须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本次考试强化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云南考区报考。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核查报名材料,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二、考试设置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三、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一)考试时间10月28日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下午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10月29日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二)考试地点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四、报名条件(一)报名要求凡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免试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两个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免2科”):1.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两个基础科目,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2.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两个基础科目:(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三)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两个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五、报名时间及流程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一)报名时间节点1.报名时间:8月14日9:00—8月24日17:00;2.缴费时间:8月14日9:00—8月25日17:00。(二)报名网址网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三)报名流程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系统提示选择“云南省”填写报考信息。1.网上注册之前从未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的报考人员,须提前完成注册。已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过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原账号登陆报考。注册流程如下:(1)在报名登录界面,点击登录按钮下方“新用户注册”,进入报名协议界面,认真阅读并接受报名协议。(2)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按照要求录入数据,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确认个人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3)报名系统自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4)上传个人电子照片,此时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上传完成不得修改。个人电子照片上传前,要使用“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系统”按要求处理(此软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工具下载”栏目下载;只有审核工具软件处理生成的照片才能识别上传,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已注册考生的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新注册报考人员须按新规提交白底照片)。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须保管好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以防影响报考及后续流程。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使用本人注册的账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考试项目和报名省市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1)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和提示信息,确定自己符合所有报考条件后进行信息填报。(2)报名信息填报,要如实、准确填写本人信息。(3)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方式,如选择不使用或选择使用后撤回,须进行现场核查,且无法再变更为“使用告知承诺方式”。现场核查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170号云南人才市场一楼服务大厅培训部;现场核查时间:8月14日至8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不办公);现场核查业务咨询电话:0871-63643756,考务咨询电话:0871—63632444,技术咨询电话:0871—63630349。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1);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④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免试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余考生如未接到单独通知,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4)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自行修改报名信息。3.网上缴费信息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核验后即可在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在缴费前务必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所有信息不可修改,已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费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69号)规定,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4.准考证打印10月23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四)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应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认真阅读和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2.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3.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4.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可根据报名网站弹窗提醒内容,前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申请下载所需的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信息填报后上传。5.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云南省区域内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部门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报考人员的户籍、社保及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6.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现场核查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170号云南人才市场一楼服务大厅培训部;现场核查时间:8月14日至8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不办公);现场核查业务咨询电话:0871-63643756,考务咨询电话:0871—63632444,技术咨询电话:0871—63630349。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1);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④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免试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余考生如未接到单独通知,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7.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按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处理。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无法退还。六、成绩管理、公示及证书领取(一)成绩查询2024年1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该网站时间为准。(二)成绩管理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的;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三)公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核查。(四)证书领取证书领取方式分为邮寄领取和现场领取。公示期满,选择邮寄领取证书的人员自行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在核查工作中,如需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验证的,报考人员须予以配合。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1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九、重要提示(一)考试所有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考试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网络报名和成绩发布官方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二)做好疫情防控。应试人员应严格按照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三)应试人员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四)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应试人员须知,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抄袭。(五)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六)应试人员参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除上述物品外,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设备(如手机、电子手环、耳机)等与考试无关的资料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七)应试人员须提前查看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的“答题卡作答须知”(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147.html),按规定和要求作答,务必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九)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等处理;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公安机关等部门,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务咨询电话:0871—63632444技术咨询电话:0871—63630349投诉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云南省人事考试院2023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hrss.yn.gov.cn/ynrsksw/i1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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